
融机构。 这恰恰点中了《办法》最核心的变化:它不只是给网络营销加了几条约束,而是在重新界定:金融产品究竟该由谁来主导、由谁来解释,以及由谁来承担责任。 《办法》第一次比较系统地把过去最容易出问题、也最容易被打“擦边球”的那一段——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、流量导流、内容包装、平台转化和销售责任——纳入了一套跨部门、全口径的规则框架。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明确,《办法》着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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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01:57:01